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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遗嘱公证书无需再提交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摘要

一、基本案情李某之母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自己名下个人房产在身后由李某继承,并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李某之母去世后,李某持该遗嘱公证书、死亡医学证明书、殡葬证、房产证等资料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房管部门以李某未提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1991〕117号,以下简称为《联合通知》)规定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为由,向其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单。李某不服。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5期|44-46|共3页
  • 作者

    马红升;

  • 作者单位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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