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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0年4月1日起,北京申(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出租的公有住房统一执行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的标准租金。在提高租金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已购房职工)增发月人均额为90元的住房补贴。 在提高公有住房租金的同时,北京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标准租金,也从现在执行的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0元提高到3.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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