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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能源计量审查 促进公共机构节能——浙江省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审查的状况与对策

         

摘要

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公共机构是节能工作的主导力量,包括政府机关、科技、教育、卫生和文化等行政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我国节能工作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所以公共机构也列入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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