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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公示原则的确立及实践路径——以《著作权法》修法为契机

         

摘要

长期以来,《著作权法》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均与民法基本原理不够契合,尤其是公示原则没有得到《著作权法》的充分重视.应当以民法典颁布为契机,在此次《著作权法》修法中明确公示原则的应有地位,进而就权利公示问题作出相应制度安排.这不仅能促使著作权立法在体系逻辑上与民法更加协调,同时也能有效回应相关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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