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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

近年海峡两岸均高度重视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旨在通过专门化立法等方式来优化可再生能源配比,以期实现低碳绿能转型。纵观海峡两岸能源转型历程和路径,均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紧密关联。目前海峡两岸均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但针对该领域的研究较少,为此,本文尝试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分别从静态与动态两个角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论对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作探讨与研究。回望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制度群,海峡两岸在并网制度、可再生能源基金、保障性收购、价格管理、补贴机制等核心制度中都呈高度相似特征。虽然在制度细节层面存在诸多不同配套规定,如附加电价征收、并网成本分摊、收购合约时限等,但总体上以对FIT模式进行修正而展现出来的制度趋同化脉络清晰可辨。在具体实践中,海峡两岸均于2017年建立绿色电力交易证书制度,以尝试推动自愿性认购市场的发展。亦面临部分共性问题,如可再生能源发展激励机制、基金缺额、竞标引入、推广绿色电力交易证书制度等现实性挑战。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存在趋同化现象;海峡两岸修法的制度选择与路径依赖接近;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提示我们需加强制度引进的甄别和改良,制度吸收需借鉴本土资源;我国台湾地区集智立法路径值得学习研究,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法这类技术性较强的法律制度更应充分吸纳专家学者建议;应注重强化具有可达性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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