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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摘要

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要求在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12个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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