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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自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摘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胡锦涛同志用短短20个字概括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的看这五句话可分为三个层面的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物质文明层面的内容;“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精神文明层面的内容;而“管理民主”是政治文明层面的内容,尽管这三个层面各有不同具体内涵,但三者互相联系的却也是显而易见的。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物质文明是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离开它新农村建设就成了空中楼阁;而以村民、村容等精神风貌为表现的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发展的结果和必然要求;而以村民参与管理,实现民主权利为内容的政治文明的实现,则是新农村建设得以实现的保证。要在农村真正实现这三个层面的新农村建设蓝图,一个统领的主线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这个统领主线就应该是不断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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