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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與細節

         

摘要

自1950年《婚姻法》頒佈以來,我國在1954年、1962年和1979年三次民法典編纂中,均採納了家庭法與民法並行的蘇聯式立法模式但在改革開放以後,伴隨著民法和家庭法研究的深入.家庭法回歸民法的呼聲日漲。200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及三個頗具代表性的學者建議稿均將婚姻家庭法納入民法典.廢棄了蘇聯式並行立法模式,力圖實現立法模式上的「潘德克頓」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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