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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的调查

         

摘要

2005年10月27日交通部2005第14号“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枝术标准》(JTG B01-2005)设置紧急报警设施规定的公告”局部修订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公路两侧应设置紧急报警设施”的条款内容,改为“公路两侧应合理设置紧急报警设施”。2005年10月27日交通部2005第49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路紧急报警设施设置的意见”中提出如下意见:(一)新建公路项目应根据相邻地区已通车项目的紧急报警设施的使用率和使用效果,合理设置紧急报警设施,原则上不再设置紧急报警电话,确有需要的可以设置。对于长和特长隧道等特殊地段,应加强设置紧急报警设施,以保证相关信息能够及时传出。(二)取消紧急电话设置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专用服务电话的宣传和管理,例如增加救援电话的标志牌和宣传材料,或采用在通行卡上印刷紧急电话信息等形式,向用路者公告救援电话号码,以保证发生意外事故后,相关信息能够及时高效地传递到有关管理部门和救援单位。上述公告和文件是否传达出这样的信息,即:使用了15年的紧急电话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那么高速公路紧急电话是去?还是留?本刊记者电话采访了几位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专家和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控联网中心工作人员,请他们针对新建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的去留发表意见,供广大高速公路建设单位、高速公路设计单位和紧急救援系统生产厂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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