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发明与专利》 >植物新品种的可专利性——'杂交稻培育方法'发明专利无效案1

植物新品种的可专利性——'杂交稻培育方法'发明专利无效案1

         

摘要

我国专利法规定植物新品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而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又将植物新品种的生物学生产方法排除在专利客体之外,这不符合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与专利权融合、并存的国际趋势,有违专利客体法定原则和我国立法法、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不利于我国对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无法真正保护育种者的主要合法权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