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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限定在C12M领域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的影响

         

摘要

C12M领域涉及多种为适应生物领域的特殊需求而设计的专用设备,申请人通常难以避免的采用功能性限定的方式替代产品的具体结构或组成,对产品权利要求进行限制.本文通过对生物领域所用设备专利的实际案例分析,讨论了在专利实质审查、复审和法院阶段对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的考量.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对功能性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为如何对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给予更合理的保护提供了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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