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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不被打扰”

         

摘要

要理解该公司上述商业模式的运作,我们需要了解三个基本情况。一,在市场成熟、竞争充分的经济体系中,针对消费者进行的调查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程度,不少营销公司或市场调查公司、广告公司,都在试图收集尽可能详细和完备的消费者资料,然后将其出售给需要这些信息的零售商等。而网上填写个人资料或冲浪,正反映了我们在某个时点上的喜好或关注。二,网络经济可以方便地实现一对一的营销和服务,但这种个性化的服务方式能够延续下去的重要基础,却是消费者必须要向商家“交出”自己的个人资料,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地址、联系方式、购物习惯与近期购物计划等。这里存在的是等价和自愿交换。其三,这是一个消费者主权时代。过去是厂商进行调查,设计产品,建立分销体系进行销售,而现在则是消费者的个人资料成了中心,所有厂商的运作都要以此为中心去组织和展开。 所以,对个人信息保护有着绝对的必要性。另外,由于每个人对保护多大比例的自我隐私看法并不相同,由于在这一领域内法规的天然模糊,也由于要享受个性化服务就必须要以个人信息作为交换,所以,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或进行商业开发,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消费者的自我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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