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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没有人身依附性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

         

摘要

编辑,你好:我公司与所有送餐员签订有送餐协议,约定由员工自备交通工具,报酬为按单提成,每单提成5元,没有底薪,每半个月结算一次。送餐员每周需到公司办公场所参加一次早会接受安全教育。后来,由于公司终止了与送餐员郝某的合作,郝某遂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费,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请问,郝某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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