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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仲裁职能依法化解纠纷

         

摘要

“仲”本是居间调停之意,“裁”乃决定判断之意,“仲裁”,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指在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方居中调解,作出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手段,也是提起劳动人事争议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1年第5期|52-53|共2页
  • 作者

    杨鑫; 车志国;

  • 作者单位

    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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