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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了劳动合同不可主张二倍工资

         

摘要

cqvip:编辑,你好:我于2019年3月1日入职北京市某公司,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8月1日,公司与我协商后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并将日期补签至2019年3月1日。我最近离职时,要求公司向我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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