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女工不参加妇检 单位不能简单行事

女工不参加妇检 单位不能简单行事

         

摘要

正 [案例] 1997年6月,离异女职工王某与商业学校签订了10年期劳动合同。同年8月,商业学校因缺少生源暂停办学,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王某全部由主管部门商业总公司安排在总公司机关工作。2001年3月,王某经总公司同意停薪留职一年。同年7月,总公司接到王某计划外怀孕的举报,遂派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总经理和人秘股长在7月10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