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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工作

         

摘要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公路收费权转让由审批改为备案,加强公路收费权转让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行为。《通知》明确,转让方应当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国道收费权转让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国道以外其他公路收费权转让报省(区、市)政府备案。备案材料应同时抄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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