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卫生人才》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摘要

cqvip:案例背景案例一王某系某职业学院工程系橡胶大专071班的学生。2009年12月1日,王某在学校安排下进入某科技公司顶岗实习。2009年12月30日下午3时许,王某在给公司新厂房门刷漆时受伤,后公司把王某送往宿迁市中医院救治,又转至句容市中医院救治,住院治疗23天。后王某向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科技公司共同赔偿其伤后经济损失134904元。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 |2019年第8期|38-41|共4页
  • 作者

    陈伟;

  • 作者单位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