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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者应有的社会责任及尊严

         

摘要

2002年,"台湾医师会员代表大会"上,理事长吴运东医师对医师职业精神、伦理规范作了如下描述"医师以照顾病患的生命与健康为使命,除维持专业自主外,当以良知和尊重生命尊严之方式执行医疗专业,以维系良好的医疗执业与照顾病患的水准,除了考量对病人的责任外,同时也应确认自己对社会、其它医事人员和自己的责任,并应基于伦理自觉,实践医师自律、自治,维护医师职业尊严与专业形象,爰订定医师伦理规范,引导医师遵守正当行为的基本伦理准则,切盼全国医师一体遵行."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 |2006年第1期|13-14|共2页
  • 作者

    林逸盛;

  • 作者单位

    台湾宝山集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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