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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外汇管理概览

         

摘要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货物贸易:哈萨克斯坦对居民和非居民在境内购汇没有限制。所有出口收入均须汇回,企业出口前须向授权银行申领交易许可证,且在交易完全结束前接受海关和授权银行的监管。对出口逾期未收汇行为,授权银行要及时向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报告,由其负责査处违规企业。对于进口付汇业务,要求向授权银行出示相关合同、协定或协议,并由授权银行向进口企业核发交易许可证,在交易完全结束前要受海关和授权银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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