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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作修订,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14号公告,为统一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标准,保证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的顺利实施,对《规范》作以下修改:(一)《规范》第九条"运输工具名称"增加如下内容,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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