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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边境贸易货币流通监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省、自治区)分局:为深人了解我国边境地区对外经贸往来中人民币对各周边地区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评估人民币在边贸往来中的地位及银行在边贸结算、资金清算中的作用,现就规范边贸地区货币流通监测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边贸贷币流通监测工作情况应按季度报送。季报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边境贸易基本情况、边贸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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