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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

         

摘要

<正> 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你们关于建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有关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洋山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由规划中的小洋山港口区域、东海大桥和与之相连接的陆上特定区域组成。其中,小洋山港口区域面积2.1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东至港区经一路,南至港区纬一路,西至港区二期西边界,北至港区二期北边界和港区纬五路;陆地区域位于上海市南汇区芦潮港,面积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东至芦潮引河—A2公路—经十二路,南至大堤防护绿带,西至 E1路,北至 D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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