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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7年 第96号

         

摘要

<正> 200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64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 LG 石油化学株式会社进口苯酚的新出口商复审裁定,决定韩国 LG 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cal Co.,Ltd.)的进口苯酚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0%。200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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