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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摘要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08年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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