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32号

         

摘要

<正>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建设与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便利进出口纳税企业,海关总署决定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印模见附件,以下简称"单证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自行打印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加盖"单证专用章",税单名称中的单位和税单内的"填制单位"栏均注明制发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