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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 第42号

         

摘要

<正>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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