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食品》 >深圳:通过专属的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药监管部门应设立食品安全总监

深圳:通过专属的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药监管部门应设立食品安全总监

         

摘要

cqvip:近日,深圳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条例》对政府监督举措、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还明确了深圳可结合实际,在食品质量、营养健康、过程控制等方面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广东省标准的深圳标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食品》 |2018年第3期|94-96|共3页
  • 作者

    李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