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消防》 >“三合一”场所引火灾,当事人被拘留

“三合一”场所引火灾,当事人被拘留

         

摘要

<正>生产经营、储存、生活(住宿、饮事)等在一个场所的,通常称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这些场所火灾危险性很大。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的赵女士,因在自家钢材销售部的彩钢板房内使用液化气做饭,不慎引发大火,导致周边5间铺面火烧连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4.8万元。8月27日,该名妇女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天水市消防支队麦积区大队处以10日行政拘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