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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合法”采油尚需时日

         

摘要

<正>在高油价时代,民营资本进入石油开采业有着天然的冲动。这与民营资本不愿进入铁路行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实际上,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已经给民营资本进入石油开采业提供了合法的通道。非公36条上称,“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但这目前只能算是一个原则,还不具备操作性。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企业家》 |2005年第16期|31-31|共1页
  • 作者

    韩学功;

  • 作者单位

    石油管理干部学院 教授;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426.2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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