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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在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摘要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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