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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开瓶费”没什么不妥

         

摘要

2006年12月,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湘水之珠大酒楼返还消费者王先生100元“开瓶费”。这一结果受到一些消费者和消协的称道。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消费者可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饭店要求支付“开瓶费”,消费者可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但此后不久,浙江省温州市23家酒店联合声明,从2007年1月1日起,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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