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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勘验

         

摘要

<正>勘验电子数据的原则勘验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技术比较复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7 条对电子数据收集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程序性规范。勘验时,除遵循一般原则外,根据电子数据信息的特点和类型应注意以下问题: 及时保护目标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的易变性使得其真实性受列威胁。勘查案件现场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相关的电子数据,首先要冻结计算机系统(包括各类存储器及可疑的外设、远程控制系统等),不给犯罪嫌疑人破坏证据提供机会; 其次是避免发生断电丢失内存储器中的电子数据和其他任何更改系统设置、硬件损坏、数据破坏或病毒感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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