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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仲裁,实际施工人可否起诉?

         

摘要

2009年3月,北京大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拟建的办公楼工程发包给北京第三建设工程公司承包施工,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承包范围、工程价款、质量等级、工期等均作了明确约定。并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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