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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居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背后有何考量

         

摘要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本次修改是与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关于基层组织的任期规定是一致的。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民政》 |2019年第1期|56-57|共2页
  • 作者

    吕德文;

  •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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