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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能定位

         

摘要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能更加集中,民政事业发展从“补缺型”进入到“深耕细作”的转型升级时代,要靠切切实实的服务质量和效果来赢得社会认可。宏观上,民政职能定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社会权利。通过基层选举和社会组织活动,保障平等权和政治权利和自由。通过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社会经济权利。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民政》 |2018年第22期|21|共1页
  • 作者

    崔艳丽;

  • 作者单位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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