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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首例流浪汉维权获赔6.2万元

         

摘要

湖北省首例由救助管理部门以原告身份代理无名流浪汉交通事故赔偿案以调解方式审结。被告人卢某、彭某向原告人湖北省宜昌市救助管理站支付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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