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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与包装装璜使用权、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的法律原则

         

摘要

商标权、包装装璜使用权、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均属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在经济活动中,这四种权利由于自身的特点,经常产生权利冲突。依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维系着市场的公平竞争。因而有必要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原则。首先,四种权利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都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点,这就是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1.无形性:不是对商标标志、专利产品、包装装璜、企业名称等智力成果自身、而是对这些智力成果的支配权利。这是知识产权同一切有形财产及人们对有形财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最根本的区别。正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给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认定及知识产权贸易带来了比有形财产在相同情况下复杂得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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