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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上海市工商局建立“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评价体系笔谈

         

摘要

在2002年元月8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吴仪同志提出,要把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国家工商总局王众孚局长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年五项改革重点之一,要求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在锁定期限内限制其相关行为,并上网公示,维护交易安全;将“重合同守信用”等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输入“良好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布,宣扬其守法履约的行为,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把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作为参与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活动。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把上海作为建设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体系的试点单位,旨在建立一整套更加有效的监管企业信用行为办法。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单位认定活动开展多年来,虽然对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守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评价、认定办法也在不断改进,但从总体上来看一直沿用手工操作、定性分析的劳力型、粗放型评比办法,科技含量较低。因此,有必要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活动加以改革和完善,建立新的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目前,我国建立在数学模型基础上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体系尚属空白。上海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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