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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业务流程的科学设计

         

摘要

cqvip:近年来,全国许多综合档案馆业务同行经常来电讨论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即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程序、步骤和方法等问题,有的甚至组队来到北京市档案馆开展面对面的开放审核业务交流和研讨。这充分表明了许多综合档案馆已经把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也充分意识到了开放审核业务对档案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发挥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和重大影响。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档案》 |2020年第10期|40-41|共2页
  • 作者

    陈俐; 金霞;

  • 作者单位

    北京市档案馆;

    北京市档案馆;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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