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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判罚一起销售使用“瘦肉精”案

摘要

近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对被告人唐某、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和三干元。被告人唐某从广州宝尔处以4500元购进“瘦肉精”500克,被告人刘某认为自家饲养的生猪长得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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