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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刑民界限“套路贷”诈骗行为应予以刑事打击

摘要

8月11日,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应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司法实务中,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容易混淆。有业界人士分析指出,在涉贷案件中,一些非法放贷行为人会通过欺骗、胁迫等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最终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将非法债权合法化,“上述通知针对这一行为的定性有所改变,不仅是变相收取高息的借贷行为,而且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针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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