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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对策

         

摘要

一、目前我国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法律依据、国家政策、技术规范《动物防疫法》第21条"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第25条第4款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加工、贮藏"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畜牧业》 |2016年第3期|68|共1页
  • 作者

    谭兴华; 陈正林; 尹兴旺;

  • 作者单位

    湖北省钟祥市动物卫生监督局;

    湖北省钟祥市动物卫生监督局;

    湖北省钟祥市动物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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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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