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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摘要

2007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88号)。《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以及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通知发布了相关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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