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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对马克思主义的巨大贡献——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主体经济控制力决定该经济和政治制度性质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不仅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升的三十年,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中国不断发展和创新的三十年。马克思曾提出“社会主义只能实行公有制”的理论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创新,即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只要公有制经济处于“量上的绝对”或“质上的绝对”主导地位,就能确保这种混合所有制的性质为社会主义经济,而建立于其上的政治制度仍然为社会主义制度。

著录项

  • 来源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10年第1期|23-25|共3页
  • 作者

    张震;

  • 作者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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