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注册税务师》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与纳税申报风险协调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与纳税申报风险协调

         

摘要

根据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企业应该确认的贷款损失包括两种:一是根据客户经营情况确认的坏账损失;二是基于客户信用情况计算的贷款准备金损失。这两类损失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规定均可以税前扣除,否则需要纳税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除了需要进行“税会差异”的识别之外,还需要处理税收政策与申报方法之间的协调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