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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在什么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摘要

陈东与黄萍于1987年5月1日订婚后,陈东购置了家具和彩电、冰箱、音响设备等。10月1日,他们领取了结婚证书。婚后黄与婆母常为琐事发生矛盾,陈对黄的态度非常粗暴,导致双方感情日益恶化。1996年某日黄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及解决离婚后的住房。陈东表示同意离婚,但家中财产大部分是他婚前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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