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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者保护机构制度看股东诉讼困境破解

         

摘要

在传统股东诉讼制度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在维护权益、抵御风险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上市公司进行虚假陈述、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案件频频发生,股东诉讼维权之路充满挑战。证券法的修订正式确立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对投资者保护机构以往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法律层面的确认和总结,并在一些重点问题的处理上进行创新、突破,赋予了其充分的权限和职能。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当前证券市场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主体,通过征集代理投票权制度和集体代表诉讼制度,可以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质询权、建议权、诉讼权等股东权利,为破解股东诉讼困境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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