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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摘要

目前,违约责任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众说纷纭。在现有条件下,建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能性不大。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这一类精神损害赔偿类型,来扩大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类型,增加侵害精神享受利益的抚慰金,这样一来可以以侵权的方法来救济对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既可以弥补目前立法在这一类精神享受利益合同精神损害制度的空白,也可以保留现有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二元体系,避免建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新兴法律体系成本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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