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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并放弃租金 次租赁合同相应解除并无权收取租金——大唐公司与秋水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摘要

【案例要旨】转租行为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使用权为基础,因此转租行为不可脱离原租赁关系独立存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一旦终止,承租人的转租权利基础亦同时丧失,转租合同相应解除。如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时未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或使用费.承租人亦无权依据次租赁合同向次承租人追讨租金或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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